若經教育部系統比對,曾於同年級、同學期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者,不得重複補助。
☆範例☆:
我之前就讀他校法律系,大二上至大二下(共2個學期)都有行政院定額減免,再轉學考進本校藥學系大二,則藥學系大二上、大二下皆不得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。
需要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(17,500元)的新生及家長,註冊流程如下:
第1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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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114.02.04,依下列流程至教務學務系統申請「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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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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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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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繳費金額完成繳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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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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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註冊組規定完成註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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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在完成放棄行政院補助程序前,請不要繳費!
因定額減免與教育部學雜費減免、政府其他部會就學補助(如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…等)僅能擇一,如因故欲放棄定額減免者,請勿先行繳費。
申請「放棄」定額減免日期:114/02/04
申請系統路徑:教務學務系統→學務系統→學雜費減免補助→學生申請與查詢→申請減免補助→點選【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】
進入系統後填寫:
- 減免類別→選擇欲申請其他就學補助項目(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或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…等)
- 點選是否校外租屋
- 父母親資料擇一填寫
→填寫完後送出即可,不須列印申請表,也不用繳交佐證資料,生輔組後續會協助繳費單修改事宜
→送出申請後,請等待1~2個工作日,再至土地銀行繳費單列印系統(點我)列印全額繳費單
→再次提醒,如有重複請領情形,須將教育部扣減之17,500元款退款給學校,以免各部會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
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 Q&A
辦理依據: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
如有疑問請來信生輔組 celine@tmu.edu.tw
Q1: |
我是本校學士班(大學部)學生,要如何申請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3.5萬元/年(每學期1.75萬元)學雜費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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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: |
不用另外申請喔!
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減免對象為學士班(大學部)學生,無需自行提出申請。您是學士班本國籍有戶籍登記,具有學籍且在修業年限內(不含境外生、延修生),學校會直接於上、下學期的學雜費繳費單先行扣減1.75萬元,剩餘金額再自行繳交,所以學雜費繳費單的應繳金額是扣除後的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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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 |
我是有本國籍的學生,但繳費單沒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(-17,500),該怎麼辦呢? |
A2: |
請確認教務學務系統學籍資料上是否有身分證資料;若無,請同學向教務處申請學籍資料異動,確認系統已完成修正後通知生輔組,生輔組後續協助繳費單扣繳事宜,原金額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! |
Q3: |
我是大學部學士班學生,如果有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、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(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…等),每學期可以再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.75萬元嗎? |
A3: |
不可以喔!
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.75萬元與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或其他部會就學補助僅可擇一補助,您可以考慮自身情況後擇優選擇適用的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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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: |
我要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(具備軍公教遺族子女、現役軍人子女、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原住民籍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),要如何申請? |
A4: |
請於規定時間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,原本已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(-17,500)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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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: |
我的家人要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就學補助(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…等),要如何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? |
A5: |
請於規定時間至教務學務系統提出申請「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」,原本已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(-17,500)的繳費單請先不要繳納
※ 再次提醒,如有重複請領情形,須將教育部扣減之17,500元款退款給學校,以免各部會獎助學金資格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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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6: |
我是轉系生/轉學生/降轉生/重考生/復學生,重讀/復學後一樣可以享有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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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6: |
如果之前同年級、同學期曾經申請過學雜費減免者,則不得申請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喔!
範例1:我之前他校就讀法律系,大一上至大二下(共4個學期)都有申請學雜費減免,再轉學考進本校藥學系大二,則藥學系大二上、大二下皆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教育部定額減免。
範例2:我之前念藥學系念到大二下學期就辦理休學,且大一上至大二下(共4個學期)都有申請學雜費減免,今年復學從藥學系大二下開始重讀,則大二下不得申請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定額減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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